| 時事評論 P13 Hong Kong Economic Journal 練乙錚 2009-06-23 香島論叢 --------------------------------------------------------------------------------
論「反共」 --------------------------------------------------------------------------------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幹事張志剛指摘香港電台電視節目主持李小薇反共,引起廣泛關注,筆者今天和大家議一議反共這回事,先從國情裏的法律和政治層面談起。
如果「反共」指反對共產主義思想或理論,那麼在共和國《憲法》保障的各種自由之下,這種「反共」沒有問題,根本不必討論;如果指的是反對中國共產黨,則問題有趣得多,值得深入研究;下面談的,就是這個意義的「反共」。
今年二月二十八日最新修訂的我國《刑法》,沒有「反黨罪」,也沒有「反共罪」。事實上,整部《刑法》,「共產」一詞,提都沒有提,「黨」字一次也沒出現;「反」字只在「違反」一詞中見到,其受詞則無一例外是一些國家法規。從這個角度看,這部《刑法》具現代性,反映立法者已經能夠把國法與黨紀分辨清楚。建國初年的《刑法》,存有灰色地帶,「反共」之為罪行,法律上有爭議,那是因為當時的版本裏,有所謂「反革命罪」,是最嚴重的一類罪行,通常指以推翻現政權為目的的行為,包括背叛祖國、顛覆或分裂國家、投敵、叛亂等,但這些罪的受侵犯客體只是政府、政權或國家,而不是黨;當然,在黨國不分的年代裏,這個分別不重要,黨即是國,「反黨」即「反革命」,是死罪。中國這個「反革命罪」,於一九二七年三月首先由國民黨控制的武漢「國民政府」泡製,四月便發生駭人聽聞的「清黨」大屠殺,殺的正正是「國共合作」中的共產黨員及其支持者,所用的法律理據,便是那部新鮮出籠的《反革命罪條例》。一九三七年,共產黨亦步亦趨效法國民黨,在解放區推出自己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全國解放後,此法於五一年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七九年「反革命罪」併入《刑法》第一章,至一九九七年(香港回歸),此罪才從《刑法》中消失,替代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與「反黨」或「反共」概念有較清楚分野,是歷史性的進步。
其次,看看共和國《憲法》怎麼說。最新○四年修訂的《憲法》裏,「共產黨」一詞只在「序言」中提及,出現在「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共產黨領導的統一戰線……」等句子裏。《憲法》正文的一百三十八條,「共產黨」一詞也是一次都沒提。至此,大家可以確定,在今天的國情裏,「反共」(指反對共產黨或所謂的「持反共立場」)本身是完全合法的,不僅是在「兩制」裏合法,而是在「一國」裏合法。現在國家強調法治,這點很重要。由於「兩制」比「一國」寬鬆,內地法律不禁止反共,在香港當然更可以理直氣壯反共,在此事上不存在「剩餘權力」的問題。這是就法律層面而言。
跟着,看政治層面。不是到今天還強調「四個堅持」嗎?而當中第三個即最重要的一個,不就是「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嗎?誠然。此四個堅持(或稱「四項基本原則」),是鄧小平一九七九年發明的,八七年寫入黨的大會決議,九二年正式納入黨章,保留至今。但黨章只規範黨員,治黨有黨紀,治國有國法,二者不能混淆,在「一國」如此,在「兩制」更不用說;共產黨在香港不公開活動,更談不上能公然以黨紀施諸港人身上。香港人只要不是黨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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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臨尾一句,過左梁振英一棟,如果佢會睇的話…… 時事評論 P13 Hong Kong Economic Journal 練乙錚 2009-06-23 香島論叢 --------------------------------------------------------------------------------
論「反共」 --------------------------------------------------------------------------------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幹事張志剛指摘香港電台電視節目主持李小薇反共,引起廣泛關注,筆者今天和大家議一議反共這回事,先從國情裏的法律和政治層面談起。
如果「反共」指反對共產主義思想或理論,那麼在共和國《憲法》保障的各種自由之下,這種「反共」沒有問題,根本不必討論;如果指的是反對中國共產黨,則問題有趣得多,值得深入研究;下面談的,就是這個意義的「反共」。
今年二月二十八日最新修訂的我國《刑法》,沒有「反黨罪」,也沒有「反共罪」。事實上,整部《刑法》,「共產」一詞,提都沒有提,「黨」字一次也沒出現;「反」字只在「違反」一詞中見到,其受詞則無一例外是一些國家法規。從這個角度看,這部《刑法》具現代性,反映立法者已經能夠把國法與黨紀分辨清楚。建國初年的《刑法》,存有灰色地帶,「反共」之為罪行,法律上有爭議,那是因為當時的版本裏,有所謂「反革命罪」,是最嚴重的一類罪行,通常指以推翻現政權為目的的行為,包括背叛祖國、顛覆或分裂國家、投敵、叛亂等,但這些罪的受侵犯客體只是政府、政權或國家,而不是黨;當然,在黨國不分的年代裏,這個分別不重要,黨即是國,「反黨」即「反革命」,是死罪。中國這個「反革命罪」,於一九二七年三月首先由國民黨控制的武漢「國民政府」泡製,四月便發生駭人聽聞的「清黨」大屠殺,殺的正正是「國共合作」中的共產黨員及其支持者,所用的法律理據,便是那部新鮮出籠的《反革命罪條例》。一九三七年,共產黨亦步亦趨效法國民黨,在解放區推出自己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全國解放後,此法於五一年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七九年「反革命罪」併入《刑法》第一章,至一九九七年(香港回歸),此罪才從《刑法》中消失,替代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與「反黨」或「反共」概念有較清楚分野,是歷史性的進步。
其次,看看共和國《憲法》怎麼說。最新○四年修訂的《憲法》裏,「共產黨」一詞只在「序言」中提及,出現在「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共產黨領導的統一戰線……」等句子裏。《憲法》正文的一百三十八條,「共產黨」一詞也是一次都沒提。至此,大家可以確定,在今天的國情裏,「反共」(指反對共產黨或所謂的「持反共立場」)本身是完全合法的,不僅是在「兩制」裏合法,而是在「一國」裏合法。現在國家強調法治,這點很重要。由於「兩制」比「一國」寬鬆,內地法律不禁止反共,在香港當然更可以理直氣壯反共,在此事上不存在「剩餘權力」的問題。這是就法律層面而言。
跟着,看政治層面。不是到今天還強調「四個堅持」嗎?而當中第三個即最重要的一個,不就是「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嗎?誠然。此四個堅持(或稱「四項基本原則」),是鄧小平一九七九年發明的,八七年寫入黨的大會決議,九二年正式納入黨章,保留至今。但黨章只規範黨員,治黨有黨紀,治國有國法,二者不能混淆,在「一國」如此,在「兩制」更不用說;共產黨在香港不公開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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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縱使不是大學生,香港人也應要支持!
【明報專訊】各位香港大學生朋友:
6月4日,這個紀念六四事件20周年的日子即將來到了。我謹以一個學長和八九民運當事人的身分呼籲各位:6月4日這一天的晚上,讓我們穿上白色的衣服,到維園去!去參加支聯會舉辦的燭光晚會!
20年過去了,六四遇難者的冤魂仍未得到昭雪,當年跟你們一樣的大學生如今已經將近中年,但是中國的民主化似乎還有很長的距離。20年過去了,大屠殺的責任者——中共及其政府——不僅沒有承認當年的罪行並予以補償,反而繼續堅持鎮壓的立場;更為嚴重的是,在金融海嘯襲擊全球的今天,所謂的「北京模式」開始逐漸得到部分國人甚至部分世界的認同,而這種「北京模式」的價值基礎是如此的邪惡,那就是:為了經濟發展,人類社會可以犧牲一切其他價值,甚至人的生命。這樣的價值觀如果得到推廣繁殖,我們將要生活的世界將是一個沒有基本的是非標準和倫理價值的世界。
因此,今天紀念六四20周年,已經不僅僅是回顧和緬懷過去一段已經發生的事情,幾天的紀念具有深刻的現實含義。我們是要接受以「北京模式」為代表的價值觀?還是通過反思六四,為未來中國的發展尋找一條更加健康的建立在公理正義基礎上的道路?
八九民運精神 由你們傳承下去
在六四事件20周年之際,我個人有一個深深的感觸,那就是,我們面臨一個非常緊迫的任務,那就是讓八九民運的精神,讓六四事件的真相,能夠經由你們這樣的年輕一代傳承下去。由於內地長期的信息封鎖和當下嚴酷的政治環境,我們無法苛求國內的年輕一代完成上述的歷史使命,因此,這樣的歷史使命,你們,香港的年輕一代,責無旁貸。因為畢竟在香港,你們還擁有相對的言論自由空間,你們還享有基本的示威遊行的公民權利。20年來,香港維園的點點燭光延續了八九民運的精神,也維護了中國人追求民主的理想和在世人面前的尊嚴。未來的20年,這樣的理想是否還能延續,維園的燭光是否能夠繼續閃耀,就要看你們的了。
今天的香港的命運,已經與大陸的命運緊密聯接。內地是否能夠逐漸走向民主,還是會繼續維持一黨專制的「北京模式」,與各位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 1989年六四屠殺給我們一個深刻的教訓,那就是,只要這個政權的性質沒有改變,不管表現得如何良好,它是隨時可以展現國家暴力兇殘的一面的。這個教訓,我希望你們能夠從歷史中汲取。為了防止未來的可能的國家暴力侵害到你們自己,行動起來,到維園去,向北京當局展現你們的民意。告訴他們,儘管他們20年來處心積慮地試圖抹殺歷史,但是你們沒有忘記;告訴他們,雖然今天已經有經濟發展,但是一個只有經濟增長,沒有社會公正和道義基礎的社會,並不是你們對中國未來的期待;告訴他們,中國人有享受民主與人權的權利和資格,這樣的追求永遠不會停止;告訴他們,只要六四事件還沒有翻案,這樣的北京當局就不配做中國人的代表。
各位學弟學妹,人的一生,如果在完成個人的成就的基礎上,還能對我們所處的社會有一點影響,這樣的人生才是精彩的人生。今天,中國的命運,多少會受到你們的行動的影響,我再次呼籲你們,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和歷史機遇。到維園去,讓北京當局看到你們的力量,讓千萬盞燭光照耀中國的未來,告慰死難的英雄們。6月4日這一天,我們原來的八九民運的參與者會在美國首都華盛頓舉辦大規模的「重新集結,再次出發」的活動,我們都高度期待在電視上,可以看到維園的人群中,有更多的屬於你們的年輕的面龐!請你們給我們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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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六生投稿撐六四 斥教科書愛國洗腦
【明報專訊】小學六年級時你在做什麼?看卡通片還是看《城市論壇》?一個兩者都看的12歲小六女生用了一個下午,撰寫600字投稿,解釋六四事件前因後果,高呼「毋忘六四」。正在閱讀趙紫陽回憶錄《改革歷程》的她看不過眼很多東西,例如教科書對六四隻字不提、同學對六四一無所知。「同學不知道趙紫陽、不知道六四死了很多學生,但她們本身就是學生……(教科書)根本是想替學生洗腦,令學生盲目愛國。」
念小六的劉思晴,常要剪報做功課寫感想,最近她就特首曾蔭權稱自己對六四的立場代表港人立場寫了一篇文章,投稿到本報,說「全世界的新聞報道都說學生被殺,只有中央電視台講解放軍被打和學生燒軍車」。
不認同「鎮壓才有經濟起飛」
思晴對答如流,證明不是由媽媽代筆。年紀輕輕的她反駁「六四鎮壓才有經濟起飛」之說,「錢沒有了可以再賺,人命比經濟更重要,不明白為什麼要輾死人才能發展經濟。平反六四和中國未來發展大有關係,學生是因為胡耀邦去世才出來要求民主,如果不愛國,學生為什麼要走出來?」
正讀趙紫陽《改革歷程》
家裏客廳中央是思晴自己搭建的「辦公室」,上面貼着「曾蔭權不代表我」字樣,電視架擱着新鮮出爐的趙紫陽回憶錄《改革歷程》,媽媽說這是思晴要她買的,按摩椅上則是社民連的吹氣香蕉。
思晴的時事知識來自電視新聞、《城市論壇》、《頭條新聞》、《議事論事》等節目,還有不少YouTube 六四新聞片段。劉媽媽說沒有刻意培育思晴,「我以前念書,對中國一無所知,六四時我在英國留學,每天聽收音機。當時覺得很無知,和國內同學完全沒有話題,我不想思睛同樣無知,於是和思晴一起學習」。
同學愛唱國歌﹕六四與我無關
思晴小二時,媽媽第一次帶她參加六四燭光晚會,燭淚從此印在思晴的腦海。思晴在學校常和同學討論六四,可都是自討沒趣,「前日露營,我們通宵談天,我說不如談六四,她們一個說與她無關,一個叫我不要吵」。說到同學對六四沒有認識,思晴連珠炮發,「死了好多人又不知,趙紫陽又不知……常常無端唱國歌,一味愛國愛國」。
跳脫的思晴不愛背書,打開常識科英文課本,只說「不知道為什麼要背這些」。她指着其中一段「what qualities should civil servants possess」(公務員應有質素),「如果試題就是這樣,背熟hardworking(勤力)、loyal(忠心)、responsible(有責任感)就滿分。讀這些有什麼用?不如教六四啦!」
思晴揭開日記簿,抱怨功課繁重,但她在今天的一格,用紅色筆寫上「遊行」兩個大字。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530/4/cg34.html#
這就是思晴親手建的「辦公室」,裝了太陽能發電板,用以啟動辦公室的兩盞燈。這個愛Lego、愛漫畫的小六女生,撰文600字批評曾蔭權的六四言論,高呼毋忘六四,更狠批教科書不講六四,導致同學們盲目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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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日回了香港,碰巧觀賞了星期日檔案,發現愈來愈多人拾人牙慧,無論是校長或學生,均喜說「用多一種角度看六四」。
老實說,我愈聽愈火滾。真的很想問這些人:假如你父母被殺,而我當時不在場,只能從報紙或新聞知悉有關消息;然後我對你說:「對不起,我當時不在場,我很難知道你那被殺的父母當負何許責任,更何況現在你得了保險賠償也不錯呀……」你會有何感受?
大是大非當前,這種說法其實並非「獨立思考」的結果,而是統戰老手虧空一團團漿糊似的腦袋,大玩特玩偷玩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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